搅拌站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三
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工程劳务用工承包事宜
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 平方
米(包括厂区围墙,厂房建筑,生活区,办公区,搅拌站基础建筑,水
泥墙、水泥地面等)。
四、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 元人
民币(包括厂区围墙 2000 米,430 元/米;厂房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
1000 元/平方米;生活区 1000 平方米,1200 元/平方米;办公区 1000
平方米, 1200 元/平方米;水泥墙、水泥地面等 10000 平方米,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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