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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268号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
办法》已经 2013年 3 月 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魏宏
2013年 4月 9日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安置实行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将前期补偿补
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
平。
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
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主管机构(以下简称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省发展改革(能源)、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