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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
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四川省建筑管理
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7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
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
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
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
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