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
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
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