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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文件
川运函〔 2009〕9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动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促进我省
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 《四
川省机动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新
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
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运管处要根据新实施细则要求, 制定切实可行
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确保机动车
维修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许可权限,建立机动
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考核管理档案,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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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机动车维修业户质量信誉方面的有关信息并及时汇总和归档。
同时,要督促辖区内各机动车维修业户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并做好
质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