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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明确变更审批权限,加强设计
变更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务院《汶
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四川省地
质环境管理条例》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印发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投标活动实
施意见 >的通知》、《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
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 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期内,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