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督与
管理,切实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工作的通知》(川府发 [2008]21 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 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
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
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
办法。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