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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城
市
排
水
管
理
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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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城市排水许可
第四章 城市排水水质监测
第五章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第六章 设施养护管理
第七章 污水再生利用及中水设施建设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2009 年 3 月 27 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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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
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
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