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
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
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四)本办法所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