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2012年 4月 26日 川发改价格〔 2012〕369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发改委 :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号)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 2008〕136号)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工作的顺利推进, 确保建筑保温节能
材料工程质量的安全,规范我省检测机构市场的行业行为,确保检测工
作质量。现印发我省新增的建筑保温节能材料的检测收费标准,并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机构(单位)是经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审核, 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