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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
范建筑市场秩序, 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
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建市( 2010)128 号)
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
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是指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
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
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对本省和省外入川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及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