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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
办法编制指导意见 (试行 )
川建发〔 2006〕 32 号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编制, 保
证资格预审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现就招标人编
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资
格预审评审办法时参照。
一、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分类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分为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
强制性标准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对评审因素以强制性
标准的形式予以表现, 并就每项评审因素设立法定合格标准。 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标申请人
是否满足合格条件标准,满足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