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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 “环境应急预
案”)管理,实现环保部门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预
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
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应
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归档等工作。
未按规定编制、 评估应急预案的, 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
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
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备案范围及对象 各级环保部门编制、 修订的环境
应急预案应予备案。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环境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