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产品市场管理,维护节能产品生
产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实施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在四川 省行政 区域内 生产和 销售推 广的节 能产
品,均属认定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 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
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效率或能耗指标
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包括
直接节能产品、间接节能产品和替代节能产品。
(一 )直接节能产品:指直接消耗能源来实现某种特定功能
或完成服务的节能产品。
(二 )间接节能产品:指在使用过程中自身不消耗或少消耗
能源,但能促使运行该产品的系统或设施降低能耗的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