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稽查办法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查办法》已经 2003年 1月 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8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 2003 年 3月 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重大建
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四川省重
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者本省全部或部分出资融资的,经省级以上
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有管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其中,国家直接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
的招标投标稽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