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凡在四师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师质监
站办理备案手续。
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合格。
三、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表;
1.备案工程概况;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意见;
3.备案文件核验;
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附: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参加验
收单位人员名单及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被验收单位人员名单) ;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建筑物正立面照片一张或者基础设施设永久性标牌的实体
工程照片一张,永久性标牌近距离照片一张。
(三)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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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