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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天津市市容
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
委员会, 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央军
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现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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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
服务改革要求, 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
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
护绿地、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