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1. 工程项目划分
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
1.1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2 分部工程
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根据结构类型及施工特性划分, 详见舟山市钓浪
围垦工程项目划分表。
1.3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
位。
2. 工程质量检验
2.1 基本规定
2.1.1 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
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1.2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
试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
术职称。
2.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
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