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道 光缆敷设
敷设管道 光缆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1、在孔径 90mm 及以上的水泥管道、钢管或塑料管道内,应根据设计规定在两人(手)孔
间一次性敷设三根或三根以上的子管。
2、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道内不得有接头。
3、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一般为 200~400mm;本期工程不用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及
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堵。
4、光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时,管材的内径应不小于 光缆外径的 1.5 倍。
5、人工敷设 光缆不得超过 1000m。光缆气流敷设单向一般不超过 2000m。
6、敷设后的 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交叉,无明显刮痕和损伤。敷设后应按设计要求做好
固定。
7、光缆出管孔 150mm 以内不得做弯曲处理。
8、光缆占用的子管或硅芯管应用专用堵头封堵管口。
9、光缆接头处两侧 光缆布放预留的重叠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续完成后, 光缆余长应在
人孔内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