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gf- 91-070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__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______ ; 邮政编码 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 ; 职务 ______ 。
受让方: 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 ; 职务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 法》、
《 __________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 人民
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 让范围。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