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
出让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
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
__;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