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民乐县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为明确土地开发的相关责任,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特
签订本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及地址
1.民乐县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城中村改造工程;
2.用地范围:民乐县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 开发规划区
在县城东至民乐四中,西至洪水榨油厂、南至北环路,北至世纪嘉
园。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建设用地按实际测量面积核算相应经济及数量指标, 全部为甲
方开发用地。
2.乙方土地性质现为集体土地, 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出
让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土地使用权为甲方。
3.甲方必须根据城市规划及红线进行建设。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修建。
2.项目建成后,甲方给洪水镇乐民村一组克家庄路北 84户农户。
经双方协议,每户补偿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