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以及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
标准》、《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编制。
1.2 本工作规程适用:场内交通工程、水工隧洞、大坝、厂房以及其他所有混凝
土工程和水泥灌浆工程及其相应范围。
2、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
2.1 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
人员设备,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
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材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
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 (以下统称建筑材料) 进行取样试验, 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
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核。
2.2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