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安 全 措 施
一 、 土 方工程 防护 措施
1、开挖土方从上而下分层进行,操作间距不少于 2.5 米,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开挖坑(槽)、沟深超过 1.5 米时,按土质和开挖深度
依照规范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3、坑(槽)、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 停放机具;
1 米以外堆物,其高度不超过 1.5 米,坑(槽)、沟与附近
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基
底下进行,操作时设专人看护,注意上方土壁的变化,发
现有 异常情 况及时 撤离并 采取相应防范 措施(放坡或 加
固)。
5、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方便工人上下,避免坠落。
6、开 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坑(槽)、沟边沿处,设 置两道 1.2
米高牢固的栏杆并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禁
止任何人在深坑(槽)、悬崖、陡坡下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