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分包合同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住址
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
分包人
住址
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 达成协议,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
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
价款详细规定除外) 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 作为承担总包合
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
总包人及雇主监理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分包人应提供劳务, 建造工场 ,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 完成,养护分包
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 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
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