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坝及施工围堰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
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
范(DL/T5148-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设计技术
要求、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等规定编制。
1.2本细则适用土石坝及施工围堰所有部位的高压喷射灌浆施工项目。
1.3 除非承建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变
更通知等设计文件均必须业经监理部签发。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高压喷射灌浆工程开工 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
和设计文件、图纸要求,结合水文和施喷层地质条件、施工水平,编制施工措施
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场地布置与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电、供水、供风、施测方法、场地平
整、工作平台设置以及施工排污等) 。
⑶劳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