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汽车运输安全
1、 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转向、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防火、信号、照明)
必须完好、齐备、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汽车应设视宽灯。
2、 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
光路标和限速标志。
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3、 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的行驶速度,必须严格执行矿内规定,严禁超速行
驶。在运行中,同类汽车不准超车。各种车辆(除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外)必须
为采矿汽车让行。
4、 矿山道路的宽度必须保证行车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
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矿山运输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汽车轮胎直径的 2/5 ~3/5 。
5、 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必须在适当位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6、 雾天和烟尘影响视线时,必须开亮雾灯和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
距不得小于 30m。能见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