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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建规转 [2008]56 号
转发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 ,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
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起重
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的通知? (建建发, 2008? 156 号)转发给
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
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 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
的管理工作, 在 2008年 10月 1 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现有建筑起重
机械的备案( ?浙江省台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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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实
行告知和使用登记, 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