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吊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使用。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四、塔吊作业必须有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 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可
进行作业,开机前必须鸣笛示意。
五、塔吊必须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内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塔吊严禁斜吊, 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 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
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八、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物品必须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雨天作业应先试吊,证明制
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十、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 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 严禁使用缺少安全装置的
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十一、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 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行走
式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