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各种起重机械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 安设卷扬限位器、 荷载控制器、
联销开关、卷筒保护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装置及夹轨钳,使
用前应检查和试吊。
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二圈以上,断丝
磨损不得超过标准,做到上下班检查。
3、 操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与指挥人员按规定信号、手势
进行联系,取得协调后,鸣号示意,方能操作。吊箱开动时严禁头或手伸出
吊箱外。
4、 做到持证上岗,工作时,集中思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把机械交
给非指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5、 不得酒后操作。
6、 操作中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在
吊运过程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应服从。
7、 起吊物件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 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