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 工程生产需要,向甲
方租用塔式起重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租赁物基本情况:
租赁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质量标准:
品牌规格型号:
配套设备及部件:
生产(购置)日期:
数 量:(实际租用数量以收货单据为准)
甲方租用的塔式起重机最终使用高度为满足工地需要, 计划使用
附着 (套)以满足生产和安全需要。 准确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
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甲方书面确认。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乙方应即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 租赁形式: 租赁+维护+司操+ 安拆 。
3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租赁期限以起用与报停约定的签证为准,租金按实
际租赁期限办理结算。(租赁物需要安装、调试的,必须经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