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一、塔吊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的管理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 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 其中塔吊司
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2 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
对固定, 进场后报项目设备管理班组登记备案并报建设公司存档, 参加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
号指挥工作 。
第二条 塔吊司机、 信号工、 司索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