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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规范建筑工程安全
监督活动,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
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及德州市住
建局《德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 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 (以
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执行法律、 法规、规章、
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
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