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 (以下简称 “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 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
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
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
( 1)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
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 2)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
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
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