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
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黑龙江
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
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
市[2012]2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
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建市 [2010]128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
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活动的, 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建筑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备案
管理制度,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