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根据沈阳
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 22:3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
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 工程质量等因素, 估计当天 22:3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
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 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
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申请书内容包括: 作业部位、作业人数、
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沈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
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 (非网络图关键路线 )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 (网络图关键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