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
设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
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计
〔1978〕23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394号)和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2009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
目。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建设资金、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
目;
(二)国债和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融资,利用政府资源贷款、政策性贷款等形成的地方政
府性债务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特定目的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