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
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 (试行)》的通
知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津农综 〔2005〕30号
各项目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费支 出审批表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农办 [2004]49 号)和《〈国
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