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天津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1年 1月 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统
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办法》(建设部第 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
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 委托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