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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
( JF-2001-003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全称)
监理人: (全称)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区 XX经济适用房
工程地点: ××区××路北侧
工程规模: 共 129070平米 ,其中 :地上六层 126716平米 ,地下一层
2354平米 ,共 X栋
总投资: XXXXX(中标通知书或者立项文件上的投资额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