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树立无隐患作
业观念,防止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有
关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以下简称作业前排查)是指施工
单位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专业或者工种,明确作业前排查
的人员,确保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全覆盖。
安全技术专业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起重吊装、施
工机具、施工用电、施工消防、安全防护等。
作业前排查的人员可以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机械
操作人员(司机) 、专业电工等担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经理应当对作业前排查的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