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 [2000]151 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 [2000]142 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 78 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安管 [2000]1134 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
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
况实施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