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
适用于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中智能建筑工程分部的质量控制和安全功能资料的管理。
制定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智能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以及其它国
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
质量控制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智能建筑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图纸会审、设计变
更、洽商记录”[津资 K-1(通用 )]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 记录汇
总表[津资 K-5(通用 )]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智能建筑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必须采用规定中“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津资 K-Z2)
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 材料汇总表 [津资 K-3(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