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市政公用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管径
工程地址 长度
建设单位 竣工测量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 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管委会 62号令《天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开发区档案馆已经对该工程进行
了档案预验收, 但是尚未接收该建设工程档案。 请建设单位在办理 “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通知书”之前按要求将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完毕,并于 年 月 日
之前移交档案馆。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发区档案馆:(盖章)
审查人:
注: 此表一式二份,仅供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