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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扩建辅助设施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682号令),2019年 1月 5
日,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组织公司相关人员、 环评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 (苏州茗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设施设
计施工单位(江苏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苏州泰
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三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对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扩建辅助设施工程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工作组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 《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 9号)、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苏环
建 [2017]26 号)等要求,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