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消防条例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消防条例
(2011 年 4 月 26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
过 2011 年 7 月 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批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西省消防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
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