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条款
1、监理人员及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置
详见附件一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组成一览表》 及附件二《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置计划》 。
本工程现场总监为 先生,其他包括附件表列明的监理人员,具体人员详见上述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组成一览表》 。
1.1、 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本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同时监理
其他项目。 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小时。如遇
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工作, 需要提前向委托人请假。 休息日及节假日遇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
处理紧急事务,必须在接到委托人电话通知后的 2个小时内赶到。
1.2、 总监代表、 各专业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专职, 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 不得再
兼任其他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项目监理部依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并将作息时间表
上报委托人。总监及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应保证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