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 确保学校财产及
师生的人身安全, 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安全管
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
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
校内意外伤亡事件、 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 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
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向 120 、110 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
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
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
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