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初中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
作具体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
条例。
该条例一共八条,其中对班主任及分管该班的科任教师所承担的安全
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与考核。
1、班科协同教育工作:(10 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负责该班的安
全工作,对学生做好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科任教师协同班主任共
同管理好班级。
2、班主任宣传、教育工作: (10 分)班主任利用晨会或班会做好安全
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
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 (以查阅相关
记录为准,少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科任教师宣传、教育:(10 分)科任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
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 (以查阅相关记
录为,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