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库管理制度
东高平联小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资源库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校内用户在校内外从事教学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 共享性信息的非经营性教学资源,
其接入用户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非法复制。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
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 网站网址等事项的, 应当提前 30 日向原审核、 发证或
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